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发布日期:2022-07-15浏览次数:3256来源:中冠石油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有关规定,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,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:

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

1)项目名称: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

2)项目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园区石化六路1341号(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)

3)工程规模:新建年产10万吨1,4丁二醇装置,年加工19.6万吨混合丁烷气分装置和年产12万吨顺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,总占地面积54121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35449平方米。项目建成后以丁烷混合气为原材料通过气分得到正丁烷,以正丁烷为原料生产顺酐,以顺酐为原料生产1,4丁二醇

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
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园区石化六路1341号

联系人: 朱恒

联系电话: 13631116018 

邮箱:26694480@qq.com

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
编制单位: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
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

联系人:罗工    

联系电话:020-32272637

邮箱:68114159@qq.com
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公众意见表见下文附件。或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配套文件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)获得,具体网址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。
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在本公告公示期间,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、水、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任何的建议,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、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。

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
 

         

      附件1:公众参与意见表(中冠石油化工).docx

          

 

 

 

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
2022年7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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