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有关规定,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,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: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
(1)项目名称: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
(2)项目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园区石化六路1341号(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)
(3)工程规模:新建年产10万吨1,4丁二醇装置,年加工19.6万吨混合丁烷气分装置和年产12万吨顺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,总占地面积54121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35449平方米。项目建成后以丁烷混合气为原材料通过气分得到正丁烷,以正丁烷为原料生产顺酐,以顺酐为原料生产1,4丁二醇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园区石化六路1341号
联系人: 朱恒
联系电话: 13631116018
邮箱:26694480@qq.com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编制单位: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
联系人:罗工
联系电话:020-32272637
邮箱:68114159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见下文附件。或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配套文件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)获得,具体网址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。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本公告公示期间,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、水、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任何的建议,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、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。
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附件1:公众参与意见表(中冠石油化工).docx
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2022年7月13日